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以高质量学习推进领导班子建设,提升领导干部政治能力、理论素养和工作本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河南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校党委和基层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师生员工、指导实践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学校两级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第二章 学习原则
第四条 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举旗帜、凝心铸魂。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推动全校领导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围绕省委重要安排部署,把“国之大者”“省之要者”和学校重点工作贯通结合起来,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实际成效。
(三)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结合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决策部署,结合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实际,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研究问题,持续用科学理论指导发展实践,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工作举措。
(四)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把研究解决问题作为学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实践遇到的新问题、改革发展稳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师生员工急难愁盼问题、党的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等,有针对性地学习、研讨、调研,研究贯彻落实举措,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五)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认真落实理论学习各项规定,积极主动进行富有成效的探索,把实践中的有效经验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规定,压实学习责任,强化学习管理,推动理论学习融入日常、提质增效。
第三章 学习内容
第五条 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新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准确掌握这一思想的科学体系、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深入领会这一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
(二)新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特别是党中央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三)新知识。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宪法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法治、科技、文化、教育、人才、民生、民族、宗教、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一国两制”和祖国统一、统一战线、外交、党的建设、中华民族发展史、世界史等方面知识。
(四)新经验。坚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相统一,一切从实际出发,聚焦学校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学习借鉴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省内兄弟院校的先进经验,与时俱进,创新理念,着力提升办学治校的能力和水平。
(五)新典型。学习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物、英雄模范、时代楷模等先进典型,汲取榜样力量,对标“四有”好老师标准,弘扬教育家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
第四章 学习形式
第六条 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科学把握学习内容和形式、质量和数量的关系,注重提高学习质量,力戒形式主义,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研讨学。集体学习研讨是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坚持主题化研讨为主,把重点发言和研讨交流、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围绕明确的主题、安排充足的时间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集体学习研讨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在每年学习总次数中的比重应当超过50%。原则上每次学习围绕1个主题进行研讨交流,研讨前应当认真准备,倡导随机式、互动式发言。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重点发言不少于1次。
(二)个人思考学。个人自学是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基点。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列出自学清单,认真研读相关学习资料,主动思考,提倡撰写学习心得、理论文章、宣讲报告等。把个人自学作为中心组集体研讨的前置环节,安排一定时间开展自学。
(三)专题调研学。调查研究是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把调查研究贯穿学习始终,围绕事关全局的重大专题、分管领域的难点问题、具有引领性的前瞻课题,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在准确了解实情的基础上深化理论学习,提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办法措施。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调查研究,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撰写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四)专家辅导学。理论学习中心组可针对党中央和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市委重大战略,紧扣学校重点工作,精心谋划、确定专题,邀请领导干部、专家学者、模范人物、社会知名、行业领军等,来校作专题辅导报告。
(五)理论宣讲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提高理论素养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上思政课、讲党课等要求,主动承担重大时间节点的理论宣讲任务,努力做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
(六)对标榜样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主动对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物、英雄模范、时代楷模等先进典型,学习榜样事迹,汲取榜样力量,传承榜样精神,自觉将身边的榜样作为理论学习的生动教材。
(七)线上自主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用好“学习强国”“河南干部网络学院”等网络学习平台,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传播媒介,拓宽学习渠道,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时效性。
(八)竞赛测试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带头参与学校统一组织的理论竞赛测试,在“以赛促学”中树立学习标杆,带动全校党员干部、师生员工大兴学习之风。
第七条 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拓宽学习渠道,适当组织专题读书班、党课、学习论坛等学习活动,利用红色资源、文化资源等组织开展情景式、沉浸式、体验式、案例式学习,提升学习效果。
第五章 学习管理
第八条 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学期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学期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主题、阅读书目、调研重点等。
学校党委学习计划由学校党委审定后实行,并根据要求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基层党委(党总支)每学期初应制定学习计划,经本级党委(党总支)审定后施行,并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既定学习计划之外,根据形势任务要求,由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部署、本级党委(党总支)统筹安排的学习内容,应当纳入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其他内容确需纳入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应当事先征求党委宣传部意见,结合实际研究确定有关学习安排。
第九条 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按照学习计划,统筹安排学习专题。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单次学习安排,由党委宣传部适时拟定报党委书记审定,并会同党委办公室等负责组织实施,做好服务保障。
基层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单次学习安排,由本单位党政办公室适时拟定报本级党委(党总支)书记审定,并会同相关人员组织实施,做好服务保障。
第十条 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加强学习管理,保证学习严肃规范、有序有效。严格学习考勤,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原则上不得缺席集体学习,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须向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请假,并以适当形式及时补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出席人数低于三分之二,则应另行安排时间学习,坚决杜绝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的情况。须加强报告会管理,严格授课人和授课内容的政治把关。
党委(党总支)须注意区分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与党委(党总支)“第一议题”学习的不同功能,防止以工作部署、业务培训等代替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防止以一般性传达学习代替理论学习。
第十一条 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建立学习档案,按年度归档立卷。档案内容包括: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资料、学习考勤,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发言资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等。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落实列席旁听制度。加强对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促指导,通过现场旁听、座谈调研、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学习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要求。
党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基层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工作。党委宣传部牵头制定列席旁听工作计划,根据列席旁听单位数量合理安排,要在一定周期内实现全覆盖。
第十三条 实行学习督查制度。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负责对本级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党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基层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督查将采取抽查、普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实行学习通报制度。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底,要根据要求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学习情况。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参加中心组学习情况。
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将本级中心组学习情况作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按时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报告。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的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本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情况和本人参加学习情况等内容。
党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强化对基层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结合学习实际,每年至少通报一次基层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制度。完善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考核评价标准。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在年度述职时,报告理论学习总体情况、个人参学情况,接受民主评议。
党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基层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考核。考核可以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探索成果转化制度。对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形成的重要成果,有关部门要督促抓好运用落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实际成效。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推广成功经验,促进成果转化。
第十七条 完善宣传报道制度。党委(党总支)应当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学习内容和成果,深入宣传有益经验和创新做法,增强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示范效应,营造学习的浓厚氛围。
第七章 组织领导
第十八条 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学校党委委员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主要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学习研讨,布置调查研究任务,进行学习讲评,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基层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委员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基层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由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担任,主要职责是依据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原则组织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第十九条 党委(党总支)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巡察内容,严格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学习质效。学校党委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基层党委(党总支)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基层党委(党总支)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把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看家本领,在全面系统、学深悟透上下功夫,深入理解把握党的创新理论蕴含的道理学理哲理,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增强党性修养,提升思想境界。
第二十条 党委(党总支)书记是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确定学习内容、审定学习方案、主持学习活动、明确学习要求,抓好学习任务落实,指导和督促其他成员的学习。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书记委托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或其他成员代行职责。
党委(党总支)分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副书记是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党总支)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党委(党总支)其他成员应当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二十一条 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基层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配合做好学习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包括起草学习计划、提供学习资料、做好学习考勤、整理学习记录、建立学习档案等。
建立学习秘书工作协调机制,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人牵头,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学习秘书培训,不断提高学习秘书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党委办公室商党委宣传部承担。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平顶山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平学院发〔2022〕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