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豫发﹝2022﹞26号),切实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1.学校党委、纪委、党的工作机关和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当紧紧围绕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共同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不断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推动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2.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
(1)强化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
(2)强化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
(3)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
(4)强化对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学校党建工作情况的监督;
(5)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
二、深化对学校“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
3.校党委自觉接受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和教育厅的领导和监督,接受党员师生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党委书记、校长坚持以身作则,带头主动接受监督。
4.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校党委要主动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主动向校党委请示报告工作。
5.党委书记要充分发挥班长作用,校长要履行好行政负责人职责,切实落实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每年党委书记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谈心谈话1次。
6.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严格落实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领导班子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一把手”应末位表态。讨论和决策过程应当全程如实记录、存档备查。党委会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应由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策的,禁止以议事协调机构会议、专题会议作出或者变相作出决策。
7.履行“一岗双责”。校领导班子成员应严格落实《中共平顶山学院委员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相关任务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纪委书记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分管和联系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
8.严格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校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按照规定对师生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在年度述职述责述廉中,报告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情况。
9.落实纪委书记谈话提醒制度。纪委书记要强化同级监督意识,加强对校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的日常监督,每年至少与班子成员谈话1次。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发现存在重要问题的,向省纪委和校党委书记报告。
10.坚持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提醒、相互监督机制和情况报告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校党委反映和报告。
11.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细化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的工作要求。
三、加强对二级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
12.实行党委书记、校长对二级单位新任职“一把手”任职谈话全覆盖,每年党委书记、校长同二级单位“一把手”至少谈心谈话1次。
13.纪委书记应及时对二级单位新任职“一把手”进行廉政谈话。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加强对分管和联系单位“一把手”的管理和监督,每年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
14.完善基层党委(党总支)议事决策规则、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等会议机制,督促指导二级单位“一把手”履职尽责。
15.校党委、纪委应加强对二级单位“一把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监督,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二级单位“一把手”到党委会现场述职述责述廉、接受评议。
16.校内巡察谈话应将二级单位“一把手”学习、工作情况作为必谈内容,巡察情况报告中应将其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并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
17.加强对二级单位“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审计,健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制度,加大对二级单位“一把手”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督促做好审计整改落实。
18.二级单位“一把手”要自觉接受校党委的监督,严格履行请示报告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向校党委请示报告工作。
19.强化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情况的监督检查。
20.加强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监督。校领导班子成员应有计划地参加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部应会同纪委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21.加强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组织部、纪委应以列席会议的形式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召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22.纪委应每学期对涉及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线索进行专题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报校党委书记。完善纪检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3.建立二级单位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组织部、纪委应常态化分析二级单位政治生态状况,认真查找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四、推进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凝聚监督合力
24.切实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党内监督与审计监督、财务监督、师生监督、督查督办行政监督、舆论监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等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建立健全监督事项会商研判、监督工作协同开展、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监督措施支持配合、监督成果共享运用的工作机制,形成信息互通、监督互动的校园大监督格局。
25.加强校内巡察监督。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落实紧盯“一把手”要求,健全完善校内巡察制度,细化巡察组进驻前向学校纪委、组织部门了解被巡察二级单位“一把手”情况的协作程序,加大对“一把手”存在问题的被巡察单位“回头看”力度,推动巡察监督更加精准、规范、有效。
26.纪委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发挥纪委专责监督协助推动引导作用,推动学校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协调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加强监督,强化“探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