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委和基层党委(党总支)(以下简称“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上级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校党委和基层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学校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两级党委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学习质效。
第四条 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学习组织
第五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学校党委委员和校领导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主要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学习研讨,布置调查研究任务,进行学习讲评,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第六条 学校基层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委员和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政领导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基层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由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担任,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原则组织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第七条 学校党委对校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学校基层党委(党总支)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两级党委的书记是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可委托本级党委其他领导代行职责。两级党委中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副书记是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本级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两级党委中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八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人是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基层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配合做好学习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包括起草学习计划、提供学习资料、做好学习考勤、整理学习记录、建立学习档案等。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九条 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新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新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党中央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三)新知识。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法律法规;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教育、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四)新经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聚焦学校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借鉴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成功经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发展的新鲜经验,在不断更新观念中着力提升办学治校的能力水平。
(五)新典型。学习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物、英雄模范、时代楷模等先进典型,汲取榜样力量,对标“四有”好老师标准,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
第十条 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研讨学。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每两个月集中学习研讨不少于1次(每学期至少三次),每位中心组成员每年重点发言不少于1次。
(二)实践调研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每位中心组成员每年要结合分管工作至少撰写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三)专家辅导学。理论学习中心组可针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学校年度重点工作,精心谋划、确定专题,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邀请社会知名、行业领军、领域权威的相关专家学者来校讲学,组织高质量的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四)理论宣讲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提高理论素养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上思政课、讲党课等要求,主动承担重大时间节点的理论宣讲任务,努力做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
(五)对标榜样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对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物、英雄模范、时代楷模等先进典型,学习榜样事迹,汲取榜样力量,传承榜样精神,自觉将身边的榜样作为理论学习的生动教材。
(六)个人思考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每位中心组成员个人自学时间每个月不少于8学时,每年重点研读推荐书目不少于5本,并作好自学笔记。
(七)线上自主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用好“学习强国”“河南干部网络学院”平台,并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传播媒介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进一步提升学习效果。
(八)竞赛测试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适时组织并带头参与理论竞赛测试活动,在“以赛促学”中树立学习标杆,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带动全校大兴学习之风。
第四章 学习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主题、阅读书目、调研重点等。基层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根据学校制定的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计划,经本级党组织负责人审定后施行,并报送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二条 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集体学习原则上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请假,事后及时补课。各中心组按计划组织的集体学习,如中心组成员出席人数低于三分之二,则应另行安排时间学习。坚决杜绝中心组成员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的情况。
第十三条 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建立学习档案,按年度归档立卷。档案内容包括:年度学习计划、集体学习“一学一报”情况、集体学习会议记录、学习资料、学习考勤,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发言资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等。
第十四条 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主要负责对本级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党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基层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督查将采取抽查、普查、旁听等方式进行,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将全校通报并按有关规定问责。
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年度述职,应当包括参加中心组学习情况。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向学校党委年度述职,应当包括基层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情况和本人参加学习情况的内容。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理论中心组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将本级中心组学习情况作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按时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报告。学校党委将把基层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指标,将领导干部参加学习的情况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成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平顶山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平学院发〔2016〕26号)《中共平顶山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平学院发〔2019〕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