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强调,建立覆盖巡视整改全周期的责任体系和制度流程。
一、如何理解“整改全周期的责任体系和制度流程”
就巡察而言,整改全周期的责任包括整改责任、整改监督责任两个层面,制度流程主要是指整改工作流程。
(一)巡察整改责任,主要包括“四个责任”。即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以及被巡察党组织上级分管(包联)领导的责任。
(二)整改监督责任,主要涉及“五个方面”。即纪委监委机关的整改全面监督、组织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整改日常监督、巡察机构的整改跟踪了解责任,以及被巡察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业务主管和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
(三)整改制度流程,主要划分“两个阶段”。即整改工作分为“集中整改”和“持续整改”两个阶段。巡察机构要结合实际,要相应制定“集中整改”和“持续整改”两个流程,明确整改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的整改任务、整改要求、整改标准、整改时限,让被巡察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明白“干什么”“怎么干”,让监督和监管部门知道“怎么督”“如何查”。
二、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责任如何落实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被巡察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书记的“第一职责人”的责任、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以及被巡察党组织上级分管包联领导的责任:
(一)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要全面整改、突出重点,建立健全巡察整改工作机制,定期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具体落实的工作包括,集体研究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确定分管负责人和牵头科室,审核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整改工作报告、党内公开稿和社会公开稿,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按时报告工作、报送相关材料。
(二)书记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负总责,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提醒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整改责任。具体落实的工作包括,牵头召开班子会议,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办理、难点问题跟踪督办、督促班子其他成员落实责任,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把问题说清楚、讲透彻,完善整改措施。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动职责范围内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具体落实的工作包括,主动认领分管领域内的问题,亲自安排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及时报告整改情况,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分管(包联)领导的责任。被巡察党组织上级分管(包联)领导要主动参加被巡察党组织的巡察反馈会,在反馈会上明确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对巡察党组织的整改工作及时督促、随时听取整改情况汇报,指导被巡察党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将抓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情况纳入述责述廉和年度民主生活会内容。
三、纪检监察机关的整改全面监督责任如何落实
纪检监察机关全面监督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任务,把督促巡察整改作为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一)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在规定的3个月的时限内依规依纪依法分类处置。把巡察发现的问题和问题线索作为研判被巡察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生态等情况的重要参考,对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可督促推动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
(二)加强整改日常监督。要求派员参加巡察反馈会议,指导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列席指导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建立健全整改监督台账,综合运用召开推进会议、调研督导、约谈函询、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推动提升整改成效。集中整改期结束3个月内,通过巡察办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察整改监督情况。
(三)推动监督贯通融合。深化纪律、监察、派驻、巡察“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推动形成巡察整改的监督合力。牵头对被巡察党组织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进行审核,综合组织部门、巡察机构的审核意见,对集中整改工作作出总体评价、指出存在的差距不足、提出进一步加强整改的要求,向被巡察党组织书面反馈审核意见。同时,指导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协助、推动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任务。
(四)开展巡察整改评估。整改评估是检视巡察整改成效的重要手段。由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情况牵头开展,组织部门、巡察机构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参与。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要督促被巡察党组织限期整改。
(五)依纪严肃问责追责。对组织领导巡察整改不力,落实巡察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及时约谈提醒被巡察党组织相关负责同志,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组织部门如何实现整改日常监督
组织部门要从三个方面加强职责范围内巡察整改日常监督。
(一)依规处置问题。依规处置巡察移交的领导班子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担当作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察办。把巡察发现的问题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
(二)加强日常监督。把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结合职责重点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问题的整改,派员参加巡察反馈会议,指导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列席指导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综合运用干部考察、任职谈话、调研督导、约谈函询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其他方面。集中整改期结束3个月内,通过巡察办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察整改监督情况。派员参与巡察整改评估工作。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抓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情况纳入述责述廉和年度民主生活会内容。
五、其他部门单位的监督
巡察机构要将巡察情况上报派出巡察组的党委,让党委全面准确掌握情况。同时,将巡察发现问题抄送被巡察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让被巡察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了解掌握巡察发现的问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及时过问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工作、及时调度整改进度、及时指导具体工作,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抓好整改工作落实。此外,要督促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巡察发现问题的通报,履行行业监管指导职能,推动行业内、系统内的专项整治,实现巡察成果转化最大化。
六、巡察机构的作用如何发挥
巡察机构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中要强化统筹督促责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组和巡察办具体落实以下工作。
(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实施。在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督办党委作出的有关决定事项,推动有关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深化系统治理,推动解决相关行业领域的深层次问题,促进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衔接。将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纳入下次常规巡察监督内容,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
(二)巡察组做好巡察反馈和移交相关工作。根据党委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召开被巡察党组织巡察反馈会,向被巡察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意见,传达党委相关会议要求,明确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第一职责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工作流程。聚焦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指出主要矛盾和重点问题,深入、具体、鲜明地提出整改建议。按要求移交巡察发现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提出工作建议。参与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整改报告的审核把关等。
(三)巡察办发挥统筹督促作用。根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协调巡察组做好巡察反馈、移交等工作。一是向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监管部门通报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二是跟踪了解每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问题线索处置、移交建议办理等情况,定期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三是完善巡察整改公开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巡察整改公开工作。四是参与巡察整改评估工作,向党委报告整改情况。五是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宣传、财政、审计、统计、信访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增强巡察整改监督合力。
建立覆盖巡察整改全周期的责任体系和制度流程,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各方协同配合,做到“四个强化”,即强化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强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强化巡察成果综合运用、强化整改运用情况报告;做到“四个必须”,即责任链条必须逐级压实、整改工作必须扎实有效、整改监督必须及时跟进、监督成效必须按时上报;做到“四个融入”,即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做到“四个不放过”,即问题原因查找不准确、不透彻的不放过,整改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切实际、没有力度的不放过,整改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不放过。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资料来源:巡视巡察前线